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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机构投诉须知

一、信用主体认为信用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申请:

(一)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评价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

(二)对信用主体进行恶意评级;

(三)出具虚假信用评价报告;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通辽)网站所提交的投诉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诉文书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如合同、结算资料等)。对诬告陷害他人的投诉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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