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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筑基 执法护航 绘就奈曼文旅市场清朗新图景

发布时间:2026-04-10 | 来源:奈曼文化旅游资讯 | 专栏:市级信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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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紧扣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把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入文化执法全流程,构建起信用引领、分类监管、精准执法的新型文旅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工作中,该局率先推行文旅市场主体信用三级分类管理,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与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对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A级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对仅具备基础信息的B级主体,严格执行常规执法抽查标准;对存在整改不到位、轻微违法、安全生产违规等失信行为的C级主体,大幅提升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让信用等级成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实现监管资源精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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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聚焦文旅市场突出问题,开展多维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一方面紧盯旅游市场乱象,严厉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资质提供导游领队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抽查电子合同、核查旅行社经营行为等方式开展精准检查,检查中发现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并对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二)导游、领队因被吊销导游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因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三)旅行社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通过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另一方面针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黑培考”机构,全力肃清文化培训市场失信隐患,规范文化培训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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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以信用建设为切入点,持续深化文旅市场执法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规范公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好信用数据归集报送,确保数据完整、更新及时;同时,整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文化市场监管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督资源,将社会监督融入信用评估与市场整治全过程,以信用赋能执法效能提升,以执法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建设与文化执法双向发力、协同推进,全力打造诚信、文明、规范、安全的文旅市场环境。

 

奈曼文化旅游资讯 |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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