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2-10-11 13:45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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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文件中“四、贯彻和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利民惠农相关政策(一)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免收二轮摩托、三轮摩托以及载质量4.5吨以下的从事田间作业的农机车辆。载质量2吨以上从事经营性运输的三轮、四轮车辆比照同类货车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予以免费通行。(三)为减轻农村牧区的农牧民负担,对于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经核实确属收费站周边村庄农牧民自有且经常通行收费站的小客车,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适当给予通行费减免优惠,减免幅度和减免范围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减免范围控制在收费站周边10公里以内的村庄,但要严格控制减免数量,并报送本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本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上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