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09-10 10:01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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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行政执法部门加快职能转变、转变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的具体要求,也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
二、抽查时间
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三、抽查对象
2022至2023市本级核准备案企业、2023年市本级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5000—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可采取现场抽查,书面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抽查比例和频率
不低于5%比例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由检查科室提供。
2.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相关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报法规科备案。
3.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要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