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17 15:33
信息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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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职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交易环境,筑牢交易全流程监管防线,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七部委,正式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令2026年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招投标现场管理划定清晰准则、健全制度规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招投标活动一线主战场,全程承载项目登记、开标评标、专家抽取、档案留存等核心服务职能,是规范交易行为、防范违规乱象的关键关口。近年来,各地交易平台持续推行线上开标、异地评标数字化改革,有效压缩交易成本、提升办事效率。但伴随业务常态化开展,部分平台仍存在现场管理台账不完善、违规行为预警滞后、违法线索上报不及时、配套服务保障不足等短板,制约平台监管服务效能发挥。立足行业现实痛点,七部委统筹研究制定本《办法》,靶向破解实操堵点难点。
三大制定思路,锚定管理优化方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补齐短板弱项
紧扣招投标领域高频突出问题,围绕交易中心履职薄弱环节深挖根源,细化现场管理范围、工作标准与操作细则,针对性补齐制度漏洞。
二是坚守法定边界,厘清权责履职红线
严格对标法律法规及平台职能定位,明确交易中心仅承担服务保障职能,不得越权开展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不替代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创新提质增效路径
大力推广人工智能监管、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等数字化新模式,以技术创新赋能现场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升级。
全文共7章47条,全维度规范现场全流程管理
《办法》架构清晰、内容详实,从总则、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送、监督管理、附则七大板块搭建完整管理制度体系: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部门职责分工、数智创新、安全保障等内容,要求交易中心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现场管理职责。
服务保障:要求交易中心对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场所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好项目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盲抽、远程异地评标、暗标评审等服务保障。
全过程记录: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电子数据、音视频资料等进行记录保存,明确保存方式、保存期限、调取程序等要求。
异常行为提醒:要求交易中心对可能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行为进行提醒纠正,督促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交易现场规范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违法线索报告:要求交易中心运用数智技术,对依法掌握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穿透式分析,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涉嫌违法的,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监督管理:规定交易中心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以及违法泄露信息、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附则:规定细化落实要求、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内容。
《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办法》宣贯,引导各方自觉配合平台现场管理。同时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成效,畅通政企群众反馈渠道,动态整改落实问题,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高质量运行,全力营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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