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31 17: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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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通发改价费字〔2025〕33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按上期实际采购价格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2025-2026年采暖季城镇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9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调整公示,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通辽市中心城区2025-2026年采暖季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天然气价格相关政策和通辽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研究,2025年10月31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联动调整通辽市中心城区2025-2026年采暖季城镇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政策背景
(一)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天然气资源的调配作用,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快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266号)等文件规定,当上游天然气价格或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作相应调整,将上游价格变动因素疏导到终端销售价格。
二、疏导价格原因和依据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二)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报告》(气销蒙函〔2024〕16号)确定的天然气价格政策,2024-2025年采暖季城燃用气结构分为管制气和非管制气,管制气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8.5%,非管制气中固定价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80%,非管制气浮动价气量挂靠当月中国进口现货LNG到岸价格(CLD)均价执行,调峰气量价格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00%执行,据此联动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自2023年8月6日起将“自治区内管道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权限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制定。我市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依据通辽市政府审批通过的《通辽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通辽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启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2025年11月1日起调整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管道用气销售价格。
(四)按照《通辽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通发改价费字〔2025〕334号)相关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采取按上期实际采购价格联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为联动调整周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2次,分为非采暖季和采暖季。非采暖季为每年的4月1日-10月31日,采暖季为每年的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每年三月末四月初和十月末十一月初会公示相关气价联动调整文件,届时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市政府及市发改网站及公众号。
(五)此次天然气联动调整为我市首次联动调整天然气价格。2025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以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确定,每立方米3.75元;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以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确定,每立方米3.90元。按照城燃企业采购发票显示,本周期(采暖季)气源采购价格比上一周期(非采暖季)气源采购价格上涨0.15元/立方米,因此2025年1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90元。
三、联动调整范围
此次联动调整范围为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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