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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01 14: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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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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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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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发改、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涉及市场准入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破除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协调参与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及数据协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等工作

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国家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等,同步推送行业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业务培训。

三、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在清单之外设立行政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等负面清单,要对照清单目录,认真核查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完全遵照负面清单规定实施,确保设立依据、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申请材料、批准条件等公示信息要素全面清晰上网。因负面清单调整导致事项变更的,要及时配合政数局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办事指南和文本资料的更新和调整工作。

四、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由市发改牵头,会同政数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年度指标体系中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五、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依托12345热线、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结合数字评估、无感评估等信息化手段,做实做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中全国通用指标和地方特色指标的自查工作,避免市场准入落实举措出现体外循环,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六、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运用,组织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整改提升工作,对效能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逐项整改销号,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持续开展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反馈、通报和整改系列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畅通投诉渠道,通过上报、信访、公开信息搜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违规案例,督促整改并做好典型案例归集。及时核实、处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反馈。

八、建立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和督查整改机制

建立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对于成因复杂、经营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建立督查督办台账,由市发改委跟踪督促各部门明确整改时间、任务和责任人,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到位。对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市级执法部门发现、经营主体反映且核查属实,而本部门未填报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九、建立市场准入工作激励机制

对能够主动发现、主动排查问题并及时主动完成问题整改,切实推动解决市场准入难题,取得良好效果的,予以通报表扬。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