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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05 10:37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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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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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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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铁岭市隆圣峰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同步传导的申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市发改委在调整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时,因辽宁段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尚未核定,《关于调整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额(配气价格)的通知》(通发改价费字2025333)文件已明确原终端销售价不包含辽宁段管输价格2026年初,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695号),核定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昌图七家子段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为0.0521/m³(含增值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对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疏导调整。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9321/m³(含增值税)。

2非居民采暖季终端销售价格为3.9521/m³(含增值税)。

本标准自202636日起执行。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继续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