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通辽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06 15:35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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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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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辽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通辽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三、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2023年2月,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起草了《通辽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向发改、住建、水利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四、适用主体   
进入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   
五、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   
评价主体为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人。评价采用“一标一评”的办法。各评价主体按照《办法》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分为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不良行为采用扣分制,良好采用加分制。按照本《办法》规定,各评价主体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良好行为的进行记录,并相应记分。   
六、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三章,总计二十二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主体和内容,第三章评价组织和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评价原则   
第二章评价主体和内容。明确了各评价主体的职责分工、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内容。   
第三章评价组织和管理。明确了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评价的办法、评价有效时间以及相关惩处措施。同时制定了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了异议处理的受理、审查、处理程序。并附有《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场行为信用评价表》《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信用评价表》《异议申请书(范本)》,为评价时使用。   
七、结果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是项目单位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信用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降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激励措施。


  

  
关于《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的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法律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三、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2023年2月,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起草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并向发改、住建、水务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四、适用主体   
从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抽取,参加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包括公路工程专家)。   
五、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   
对评标专家的评价主体包括各地区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日常行为信用评价实行“一标一评”。按照本《办法》规定,各评价主体发现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不规范行为或加分行为的进行记录,并相应记分。   
六、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三章,总计二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主体和组织评价,第三章评价内容及运用。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依据、评价对象及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评价主体和组织评价,明确了评价主体、评价原则,明确了各评价主体的职责分工、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内容。   
第三章评价内容及运用,明确了对评标专家的评价办法、评价周期、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以及相关惩处措施。同时制定了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了异议处理的受理、审查、处理程序。《办法》后并有附件《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信用评价表》及《异议申请书(范本)》,为评价时使用。   
七、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结果报送行政监管部门,并对评标专家的评价结果归入专家个人档案,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解 读 人:白江华
联系电话:891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