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04

信息来源:

通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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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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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通辽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8号)要求,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委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清理范围。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明确清理原则。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三、清理结果   
    对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拟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需修改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   
    四、实施时间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9月1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其力木格   
    联系方式:883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