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辽市科尔沁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31 11:3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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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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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通辽市科尔沁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通发改价费字〔2024〕254号),现将该政策出台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文件精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核定。     

202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617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同时通辽市科尔沁区被纳入自治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试点地区。     

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费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617号)     

三、制定过程     

通辽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制定了《通辽市科尔沁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并向通辽市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辽市鸿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辽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征求了意见,同时在通辽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为90/9/桶(以120升标准桶为计量桶,10桶折算为1吨)。     

(二)    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机制     

    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50%,按70/吨7/桶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100%,按90元/吨9/桶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90元/吨9/桶计收,超过部分按260元/吨26/桶计收。     

(三)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相关单位在执收前需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清单。     

五、案例说明     

案例1:假设某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标准为100/年,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40吨(低于定额标准50%),则按70/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80吨(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则需按90/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120吨(超过定额标准),则100吨以内(含)按90/吨计算,超过定额标准的20吨按260/吨计算。     

案例2:某非居民单位,暂未被列入实施定额管理的单位范围,产生的全部厨余垃圾均按90/吨计收,即:需缴纳的厨余垃圾处理费=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90元/吨。     

解读机构: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吴京江

联系方式:8835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