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1-0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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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年2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的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市近日制定了《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行为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说明了制定依据、评价对象及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
(二)评价主体和组织评价
明确了评价主体、评价原则,明确了各评价主体对不规范行为的评价流程。
(三)评价内容及运用
明确了对评标专家的评价办法、评价周期、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以及相关惩处措施。同时制定了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了异议处理的受理、审查、处理程序。《办法》后并有附件《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不规范行为信用评价记录表》及《异议申请书(范本)》,为评价时使用。
四、重要意义
本《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专家的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机构: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张立鑫、巴特尔
联系电话:0475-8910086 0475-577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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