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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发布日期:2024-11-19 15:03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监管、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上级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通辽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提出中央、自治区及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通辽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配合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易地搬迁后续相关工作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国民经济综合科体制改革综合科督导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牧区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民营经济综合科(经济贸易科)重点民营企业党建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成本监审科区域发展科一带一路建设和地区振兴科经济贸易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工作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8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徐浩涛

联系电话:0475-5775510

三、所属单位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1个事业单位:

(一)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通辽市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属我委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价格监测和认定发展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价格监测和认定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市价格监测和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各旗县(市、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业务工作;

3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

4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

5开展相关价格问题调查,跟踪反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提出政策建议;

6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7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8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9配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10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1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628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周宇

联系电话:0475-823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