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22B/2024-050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通发改财信字〔2024〕4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22B/2024-050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通发改财信字〔2024〕4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10-08 15:26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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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2024年版)》指标任务,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和应用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通发改财信字〔2024〕257号)要求,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推送的综合信
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责任。
此项工作涉及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自治区诚信工程和营商环境考核评估排名,请相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务必高标准完成相关任务要求;为确保发改与相关部门互相及时沟通和反馈,压实责任,请以上部门于9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具体落实的分管领导及报送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建立通报机制。
请以上27个部门,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报送材料,我委将对相关部门是否按时限要求报送、报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相关情况对部门的报送情况予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呈报市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三、具体报送要求。
(一)报送制定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文件。需明确要求本领域运用国家推送的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
(二)报送运用国家推送的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应用成效性总结材料。例如:对**家(优级或评价等级高的相关标识)企业提供了**的激励措施(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或对**家(差级或评价等级低的相关标识)企业采取提高抽查检查频次或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或通过国家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将相关问题的发生率下降了***等数据体现应用成效。
(三)部分已有制度文件和成效总结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制文件和成效总结参考样例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两个材料予以报送;没有制度文件和成效总结的部门要严格按照附件中提供的样例模版报送相关材料。
(四)以上两个材料请务必于9月14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市发改委指定邮箱。
附件:1.机制文件和成效总结参考样例.pdf
联系人:任昊天
电 话:15849586866
邮 箱:tlxy839@163.com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