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22B/2024-051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通发改财信字〔2024〕5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22B/2024-051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通发改财信字〔2024〕5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线上修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0 08:55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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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修复效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线上修复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4〕11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下发(见附件2)。
请各地发改委组织辖内相关单位,市直部门组织所属二级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线上修复工作。此项工作事关我市政务诚信在全区的评估监测,请务必重视,确保政务失信动态“清零”。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