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22B/2025-00235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通发改体改字〔2025〕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22B/2025-002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通发改体改字〔2025〕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公文时效 有效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4 14:14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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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4:14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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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内发改体改字20256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落地实施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落地实施相关工作。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要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长效机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平等进入,通辽市发改委已设立市场准入相关问题投诉举报平台,面向市场主体征集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并予以推动解决。202112月,通辽市发改委转发了《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通发改体改字2021529),建立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此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事件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限期完成整改;要严格执行季报告制度,定期反馈本部门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案例情况。

、做好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持续跟踪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反馈通辽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内发改体改字2025671号)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市商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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