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22B/2025-0037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通发改价费字〔2025〕288号
成文日期 2025-07-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22B/2025-003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通发改价费字〔2025〕288号
成文日期 2025-07-08
公文时效 有效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配气价格)的请示

发布时间:

2025-07-24 10:24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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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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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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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通辽市中心城区城燃企业输气方式由原车载运输变为管道运输,企业成本发生变化。车载气变为管道气后,按规定非居民销售价格由之前的的市场调节价转变为政府定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


2021版)》《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基础上重新核算了配气价格,制定了销售价格调价方案,并召开听证会,经合法性审查,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定的基础上,特请示调整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配气价格)。

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终端销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预核定配气价格。配气价格属政府定价范围。按照文件规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通过综合考虑供气成本及实际供气量、市场需求、消费者承受能力、促进天然气资源的节约集约以及通辽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决定准许收益率确定为6%。通过测算配气价格为1.1280/立方米。

二、终端销售价格。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一)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2.88239/立方米,拟定为2.88/立方米,原居民用气价格3.60/立方米,下调0.72/立方米,下调幅度20%

(二)非居民非采暖季终端销售价格为3.7534/立方米,拟定为3.75/立方米,上年度非居民用气年平均价格约为4.38/立方米,下调0.63/立方米,下调幅度14.38%

注:以上终端销售价格中不含辽宁段管输价格;非居民采暖季执行采暖季的终端销售价格,后续联动时依法依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规定,自治区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定。

现提请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终端销售价格标准,标准审定后由市政府或市发改委印发执行。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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